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
2021年4月21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《指导意见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,对新型储能的发展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划和部署,为新型储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,对我国储能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。
(一)坚定了发展新型储能的信心。今年为“十四五”的开局之年,对于储能产业未来如何发展、向何处发展,其实业界存在很多的担忧和疑虑。特别是近期北京发生“4.16”储能电站安全事故,为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霾。此时发布《指导意见》可谓正当其时,如春风化雨,给略显焦躁的储能行业吃了一颗定心丸,坚定了储能行业从业者的信心,在汲取事故教训的同时,力促新型储能项目健康发展。
(二)明确了发展新型储能的目标。《指导意见》首次提出了到2025年我国新型储能发展的目标,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(即30GW)以上。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(CESA)的统计,截至2020年底,我国新型储能装机约2.5GW,离30GW的目标还有27.5GW的差距。按照新型储能系统的平均额定充/放电时间为2小时进行估算, 假设每瓦的平均投资成本为3元,则从2020年到2025年期间,我国新型储能市场的市场规模大约为800-1000亿元。
(三)鼓励源网荷侧储能多元发展。近几年我国新型储能先后在用户侧、电网侧、电源侧发力,但是面临市场价格机制不完善的问题,发展并不顺利,一是在用户侧、电网侧、电源侧的发展不均衡,二是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。《指导意见》将解决新型储能“在哪里建,建多少、怎么建”的问题,要求统筹开展储能专项规划,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研究,提出各地区规模及项目布局,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。
(四)增强储能产业竞争力。我国的储能市场容量巨大,应加快提升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,提高新型储能产业的竞争力,一方面满足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对储能需求,另一方面也可以积极开拓国际储能市场。我国新型储能产业的起步并不算晚,部分储能企业已经率先“出海”,凭借其竞争力在海外市场取得了一定的业绩,将来会有更多的储能企业“走出去”。
(五)完善政策机制和市场价格机制。如何让储能发挥其价值并获取合理回报,是当前困扰储能产业的主要问题。为了打破当前的储能困局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,有助于储能产业良性发展。对于电网侧储能: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,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;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。对于用户侧储能:完善峰谷电价政策,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。对于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,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,可在竞争性配置、项目核准(备案)、并网时序、系统调度运行安排、保障利用小时数、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。
(六)健全储能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。针对储能行业标准不完善、建设运行不规范、并网流程不明确等问题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要完善储能标准体系建设,开展不同应用场景储能标准制修订,建立健全储能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体系。推动完善新型储能检测和认证体系。推动建立储能设备制造、建设安装、运行监测的安全管理体系。
(七)落实各级部门组织的责任。为了达成新型储能的发展目标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了各级部门组织的责任,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分解落实新型储能发展目标,在充分掌握电力系统实际情况、资源条件、建设能力等基础上,按年度编制新型储能发展方案。加大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财政、金融、税收、土地等政策力度。
《指导意见》的出台,也充分体现了立足中国国情,通过储能技术科技创新形成支撑中国未来“双碳”目标发展。我们要以此为契机,加快推进系统设计储能科技创新的体系结构,形成科技支撑引领碳达峰碳中和的宏伟蓝图;要坚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研究,明确创新重点和思路,扎实推进产品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,推动数字化、信息化、智能化技术在储能领域创新融合;要不断提升生产管理水平,构建优质服务管理平台,完善监督考核机制;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,确保产品性能全面迭代升级。此外,还要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,为实现储能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。
总体来看,这次《指导意见》既有宏观规划,也要具体要求,内容务实,切中要害,必将促进新型储能的快速发展。